人生就是博官网

“不缴社保”无效!调解助力劳动者维权

2025-09-26 15:51:23 返回列表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劳动者会遇到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缴纳社会包管费的情况,甚至有些企业在劳动条约中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保”或将社保用度直接折算成人为发放。以往这些看似“双方自愿”的约定,现在有了明确的执法认定——“一律无效!”。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执法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允许无需缴纳社会包管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允许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包管费,劳动者凭据劳动条约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请求解除劳动条约、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前款划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包管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包管费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一新规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支持。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条约并要求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划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社会包管权益的重视,关于各用人单位、企业,新规则是敲响合规用工的警铃,一昧贪图节约用工本钱,拒不缴纳或协议规避社保,不但需补缴欠费、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与劳动争议败诉危害。

01 新规解读——社保约定的无效性认定

图片1.png

这一划定彻底否定了实践中保存的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正当性。纵然劳动者一经签字体现同意,也不可免除用人单位的法界说务。新规实施后,用人单位将不可再以“已经约定不缴社保”为由还击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02 调解优势——劳动争议的快速解决途径

图片2.png

新规也为劳动争议调解事情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执法依据,使调解员能够更有底气地促成纠纷解决。相比于劳动仲裁和诉讼,调解具有奇特优势:程序简便、周期短、本钱低、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在涉及到社保的纠纷中,调解能够制止劳资双方对簿公堂的矛盾激化,资助劳动者快速获取应得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能制止行政处分和声誉损失。

03 实践战略——调解事情的具体切入点

第一步,证据收集与剖析是调解事情的基础,调解员应指导劳动者收集劳动条约、人为流水、社保缴纳纪录等证据,特别是能够证明“约定不缴社保”的证据,例如纸质文件、聊天纪录、通话录音。

第二步,调解历程中,调解员以新规为例,向劳动者说明其应有的正当权益;调解员再向用人单位说明不缴社保的执法危害,包括用人单位应履行补缴义务、行政处分、经济赔偿金等。

调解计划可使用分期补缴、经济赔偿等灵活方法,增进双方告竣调解协议。

第三步,司法确认包管是调解乐成后的重要包管,司法确认付与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执法效力,确保协议能够获得执行。

执法的刚性为劳动者权益划定了底线,而调解则以其柔性智慧开辟了劳动争议解决新途径。

联系电话:0571-28822222 传真:0571-28822222 地点:杭州沈半路2号人生就是博官网大楼

版权所有:人生就是博官网浙ICP备05006954号-1执法声明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698号

网站地图